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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王宣晴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接獲檢舉,表示有小貨車載運超量爆竹,警消獲報趕抵查緝,果然在小貨車上查到1千2百公斤的爆竹煙火,小貨車司機則表示是淡水地區有人訂購炮竹,他只是前來送貨,但消防人員仍依法開出6萬元以上,30萬元以下的罰單,並將爆竹全數沒入銷毀。

  •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查獲一噸多的超量爆竹。(記者王宣晴翻攝)

   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查獲一噸多的超量爆竹。(記者王宣晴翻攝)

  •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在路邊貨車內查獲一噸多的超量爆竹。(記者王宣晴翻攝)

   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在路邊貨車內查獲一噸多的超量爆竹。(記者王宣晴翻攝)

  •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在路邊貨車內查獲一噸多的超量爆竹。(記者王宣晴翻攝)

   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在路邊貨車內查獲一噸多的超量爆竹。(記者王宣晴翻攝)

今天上午10時許,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淡水分隊獲報,表示淡水英專、水源路口停放的貨車內儲放超量爆竹,消防人員會同警方前往查緝,起獲1千2百多公斤的超量爆竹,其中有排炮、沖天炮等各種種類爆竹。

警消當場查扣超量爆竹,並將貨車司機帶回消防分隊釐清超量爆竹來源,但司機供稱自己只是受雇送貨,不清楚購買人身份及原因,由於今日是淡水清水巖祖師大遶境,警消研判爆竹應是使用在遶境上,但確切來源仍待調查釐清。

新北市第三大隊長黃弟勝表示,全案依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規定「超量儲存爆竹煙火」裁罰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,超量爆竹全數沒入銷毀。而囤積、販賣或違反施放爆竹煙火,容易意外釀災或造成他人生命、財產受損等意外事故,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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