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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中秋團圓常有放爆竹慶祝習俗,但若稍有不慎極易釀災,如涉及民眾生命、財產損失,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,還可能被告上民事官司,中秋連假來臨,南市消防局各大隊、各分隊邀爆竹煙火業者召開座談會,說明新修正法令及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,不要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幫兇,也提醒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、辨識貼有認可標示產品,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。

消防局表示,依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規定,兒童施放一般煙火時,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應陪同,違反者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;為保護兒童安全,內政部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、飛行類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的一般爆竹煙火,違法販售者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。

消防局除加強轄內爆竹煙火製造、儲存及販賣場所安檢,查緝取締非法,也提醒民眾若發現疑似製造或大量囤積爆竹煙火情形請踴躍檢舉,順利查獲違法製造、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,將按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,最高每案十五萬元,違規製造、儲存或販賣的違規者將移送法辦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新聞出處:
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D%97%E5%B8%82%E6%B6%88%E5%B1%80%E5%8A%A0%E5%BC%B7%E7%88%86%E7%AB%B9%E7%85%99%E7%81%AB%E4%BD%BF%E7%94%A8%E5%AE%89%E5%85%A8%E5%AE%A3%E5%B0%8E-1600000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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