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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仍有多數用戶使用桶裝瓦斯,但消費糾紛頻傳,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,去年桶裝瓦斯申訴案件就高達150件,其中包括瓦斯鋼瓶檢驗費由消費者負擔、拒還瓦斯鋼瓶押金等,因此行政院內政部及經濟部擬訂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訂定收、退費相關規範。
國內目前仍有506萬戶家庭使用桶裝瓦斯,瓦斯零售業者有2856家,為了讓消費者及瓦斯零售業者雙方的權利義務更明確,行政院內政部及經濟部擬訂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
目前國內瓦斯鋼瓶使用超過20年,每2年需檢驗一次,20年以下則每5年定期檢查鋼瓶,費用約300元至500不等,但過去檢驗費多是消費者承擔,因而引發糾紛,定型化契約現在明訂,應由瓦斯業者負擔。
 消保處表示,瓦斯鋼瓶是業者的財產,業者理應承擔檢驗費用,不過消費者若使用相當時間未歸還鋼瓶,對業者而言會增加外部成本,因此定型化契約也規定,若消費者鋼瓶使用超過一年或兩年,允許酌收使用費用,但每年不超過二百元。
 消保處說,消費者首次訂桶裝瓦斯,業者會酌收鋼瓶保證金,但有不少糾紛都是鋼瓶不再使用時,業者未退還全額押金,定型化契約也針對該類糾紛加以規範,要求業者必須退還全數保證金,未來瓦斯業者向消費者收取保證金,也應該開立收據。此外,消費者退還鋼瓶時,若瓶內仍有殘餘液化石油氣,應以回收容器當日交易價格,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的氣價。

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已於今年一月初核定,預計最慢2月底、3月初公告實施,若未來桶裝瓦斯零售業者違反規定,消保處將要求業者立即改善,若則可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56條之1,開罰3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鍰。(蔡孟修/台北報導)

新聞出處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119/1281702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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