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106年農曆年節將近,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昨晚間接獲民眾檢舉,指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旁一處宮廟存放大量爆竹煙火,第三救災救護大隊立即派遣淡水分隊隊員前往稽查,果然發現總重逾200公斤的爆竹、總火藥量逾50公斤,除依法開單舉發外也沒入所有煙火爆竹,此外也開立超量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、未依安全管理標準的儲存場所、位置、構造及設備等舉發單。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程昌興表示,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;另升空類(如沖天炮)、飛行類、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,若違法販賣給兒童,則可處15萬元罰鍰。程昌興表示,製造爆竹煙火的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、販賣場所,負責人應以安全方法進行製造、儲存或處理,若經查違法,則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呼籲民眾依消防局所公告的時間、地點,施放有合格標識的爆竹煙火,切勿以身試法,相關規定可至消防局網站查詢 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