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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年期間許多人都會喜歡與親朋好友放煙火慶賀,但可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施放煙火!《蘋果》讀者投訴,上月28日大年初一凌晨12點多,住家附近的中和運動公園內,仍有一群民眾聚集在廣場施放煙火,由於噪音實在太大,已經影響到家中高齡長輩睡眠,於是他前往現場探視,卻見到人群內甚至有家長帶著小孩子在放煙火及鞭炮,但公園內明明四處張貼禁止告示,他忍不住抱怨「明知故犯,真是最壞的身教!」對此,新北市消防局指出,根據「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」規定,唯有經過申請或認可的郊區及河濱公園,可施放合法的煙火及爆竹,且升空類及飛行類爆竹,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,民眾如有發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,可直接撥打119檢舉,若現場查獲違規屬實,可裁罰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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